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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0-05-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170
溧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溧水县司法局
溧水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 司 字(2010)25号
 
关于组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综治办、司法厅(局)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的总体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以源头预防为重点,以清理化解历史积案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素质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发展中不和谐因素,为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和措施
专项攻坚活动的目标任务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区域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党委政府交办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调处,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持续下降的“三升三降”的工作目标,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进京上访事件,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胜利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项攻坚活动的工作措施是:
(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矛盾纠纷多发的势头。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两级调处服务中心和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以及以地域、民族、宗教、职业为标志的人群聚居区等社会重点治安地区和矛盾纠纷多发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排查,全面掌握越级上访、矛盾纠纷隐患、涉黑涉毒、民族分裂等苗头线索,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要以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机制,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反馈纠错机制,督促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和部门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消除矛盾纠纷多发的因素,从源头上控制矛盾纠纷多发的势头。
(二)对已掌握的和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重点做好积案清理和疑难纠纷的化解。要对以往工作中遗留下来和大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和分流,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为开展调解做好充分准备。在此基础上,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明确专人负责调解,一抓到底,力争化解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历史积案和疑难纠纷。要区分缓急轻重,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法涉诉、缠访缠诉问题,通过一般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要在化解陈年积案的同时,积极预防和化解新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不堆积、纠纷不激化。
(三)积极整合各类调解资源,进一步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巩固、完善和创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要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案情、制定对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通过移送制、聘任制、派驻制等形式,不断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在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大队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小组的建设和管理,继续深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更好地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要坚持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制度,探索实施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不断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地区纠纷信息的综合研判,强化易激化、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警,努力掌握调解工作主动权。
(四)进一步加强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努力打牢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基础。着眼于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加强县、镇两级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设立劳资、消费、环境保护、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的专业调解组织。巩固和完善镇、村、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和特殊群体、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多种类型、不同层次、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夯实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以建设一支“热爱调解、精通业务、会做群众工作”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保障,落实县、镇、村分别配备3、2、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要认真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资格条件认定、教育培训和聘用管理工作,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通过专项攻坚活动,在全县培养一批“调解能手”和“调解专家”。要采取积极措施,将具有政策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吸纳为调解志愿者,进一步加快调解队伍社会化建设步伐。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0年5月10日前。县成立由综治办主任任组长、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攻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2、动员实施阶段:5月10日至12月15日。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方式,对攻坚活动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明确攻坚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组织广大基层综治办工作人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县、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化解,并做好纠纷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
3、总结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县、镇(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根据本地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确定专项攻坚活动的主题、排查重点区域和调解纠纷重点类型,真正做到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解决什么矛盾。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靠前指挥,指导、帮助县、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做好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要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
二要广泛发动,注重实效。要在广泛组织发动基层司法行政人员、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为本地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鉴定意见,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专项活动开展要有始有终、狠抓落实、注重实效,防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于形式。
三要加强宣传,培育典型。县领导小组将对活动的开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的部署安排,大力宣传各镇(区)、各单位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扩大专项攻坚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强分类指导,对活动开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要认真做好纠纷排查登记、纠纷受理登记和调解信息统计工作,认真填写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如实反映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镇(区)、各单位专项攻坚活动具体安排和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报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调解办)。
附件:2010年_月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和填表说明。
 
 
溧 水 县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溧 水 县 司 法 局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溧水县社会矛盾纠纷
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五月十二日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常委邱建、张伟,市综治委、市司法局
送: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大调解工作各成员单位
发:县开发区、各镇综治办、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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