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水县司法局召开了星级人民调解员评定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星级人民调解员”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管理,以等级化评定和管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以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对星级人民调解员等级的评定条件、评定程序、考核晋升、报酬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星级人民调解员”分一星级至五星级五个等级,一星级最低,五星级最高,每个等级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各等级名额不受限制。“星级人民调解员”采取自下而上的评定方法,先由各基层调委会组织调解员自行申报,申报经各司法所初审,最后由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评定。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统一印发证书。
《实施意见》要求,星级人民调解员由其所在镇(区)调委会定期按照评定条件根据调解员调解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等级评定、晋升的重要依据。低星级调解员符合评定条件的可以向高星级调解员晋升,并享受相关工资待遇和卷宗补贴。高星级调解员不符合该星级评定条件,取消高星级评定和相关工资待遇、卷宗补贴,按重新评定的星级享受工资待遇和卷宗补贴。对于被评定为“星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员,其工资和卷宗补贴实行激励机制。一星级、二星级人民调解员的工资保持现有水平不变,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建议各镇(开发区)按现有工资基数分别增长15%-20%、25%-30%、35%-50%。一星级、二星级人民调解员的卷宗补贴按照《溧水县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人民调解员的卷宗补贴按照《溧水县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每件分别再上浮10元、20元、30元执行。
溧水县司法局
20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