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近期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溧水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又采取以考核促落实等有效措施,及时修订《溧水县社区矫正考核细则》,对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部四十条规定的内容,将其全部融入考核细则,确保贯彻落实到位,该县考核细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同时实施。该考核细则总共有十一条,设扣、加分两个部分,涵盖省社区矫正平台信息录入11个模块23个子项内容、矫正对象档案和日常矫正工作的开展以及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对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扣分项第六条分六款20个小项,设基础分100分,对定位管理、矫正小组建立、矫正方案、计分考核、季度鉴定、电话及书面汇报、风险评估、脱离监管等20项矫正管理活动,按每人次为单位定向进行扣分考核,直至扣完100分为止。对违反廉政纪律的情形,依照《社区矫正办法》第三十八条严肃处理和宁司(2011)55号文件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对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分项设基础分200分,加分项分十六个小项,对集中教育、公益劳动、个别谈话、心里矫正、帮困解难、网上办公(请销假、奖惩)等,每个单项设5-20分的基础考核分,有7个单项即审前调查、减刑奖励、治安处罚、收监执行、办会接待、经验推广、信息发布不设最高分。根据考核细则,考核每季度、半年和全年各进行一次,全年各镇(区)社区矫正工作得分按照30:30:40的比例折算。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每次考核结果通报各镇(区)党委政府。考核分值结果将作为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以及评先、评优、立功等表彰的重要依据。
此举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县、镇两级矫正管理机构全面贯彻实施,保证了在矫正监管、工作程序上及时按新办法实行,避免发生错误。下一步,该县将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延伸到矫正志愿者、有关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中。 溧水县局矫正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