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溧水县柘塘镇福田村村民钟爱平怀着感恩的心将一面锦旗送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由衷地感谢中心主任熊爱民及全体工作人员为他办的好事、实事,为其提供无私的法律帮助。
2010年10月5日,钟爱平被同村村民顾某叫到张某家中做木工,在往上吊大梁的过程中,绳子断裂,由于惯性,钟爱平向后一倒摔了下来,身体多处受伤,治疗中,花去医药费7万余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钟爱平多次找到顾某和张某,要求他们对其作相应的赔偿,碍于同村村民的情面,顾某只肯支付小部分医药费。
2011年7月21日,钟爱平来到县法援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法律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并对他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迅速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律师向受援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并以最快的速度收集了相关证据,还帮助他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费的缓缴。
为了让受援人尽快拿到赔偿款,实现受援人最大的维权效果,中心主任、援助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9月6日,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钟爱平最终拿到11万余元的赔偿款。
今年以来,溧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简化申请、受理和审批手续,做到全面覆盖,应援当援,应援共援,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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