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县司法局_www.njlsxsfj.gov.cn
RSS订阅
  办事指南
  法律援助指南
  公证服务指南
  律师服务指南
  基层法律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法律服务指南  
字号:
经济困难标准
[发布日期: 2009-11-2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72

经济困难标准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2、因患严重疾病或发生灾难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3、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
下列人员凭相应证件、证明,在经济审查中将会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下一篇  法律援助范围
 
 
 
南京市溧水县司法局_www.njlsxsfj.gov.cn
版权所有:南京市溧水县司法局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 邮编:211200
 联系我们:jssf@nj.gov.cn 苏ICP备05083568号